《關于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時分離撥付農民工工資至銀行專用賬戶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63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發〔2018〕613號)等有關文件。
二、制定過程
結合樂山市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省住建廳等相關文件精神,參考南充等地經驗和做法,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征求區縣住建局、房地產企業、建筑企業、監理企業及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并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關于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時分離撥付農民工工資至銀行專用賬戶的通知》。
三、時間和適用范圍
時間: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
范圍:在樂山市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申請適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主要內容
(一)開戶及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銀行專用賬戶(一個建設項目對應一個施工許可證、一個農民工工資專戶,以下簡稱銀行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將銀行專用賬戶支付信息上傳至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
(二)分離撥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核定農民工工資撥付至專用賬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開發企業書面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分離撥付農民工工資金額核定表》對項目分離撥付農民工工資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三)落實專用賬戶制度:一是項目各方主體要按照實名制管理和銀行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的要求按月編報農民工工資表,經各方簽字確認公示無誤后通過專用賬戶直接代發;二是缺額部分從開發企業預售監管資金中分離撥款和補足,專用賬戶資金發放額度以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數據作為分離撥付農民工工資審核依據。
(四)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工程項目責任主體充分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工作職責。